“速记"与“
速录”两个概念及其关系
关于“速记”的定义,众说不一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说:“用一种简便的记音符号迅速地把话记录下来。”《辞海》说:“用特别简单的记音符号和词语缩写符号迅速记录语言的方法。”《汉语大词典》说:“谓用一种简便的记音符号和词语缩小〔“缩写”之误〕符号迅速地把话记录下来。亦指快速记录。”《现代规范词典)说:“用简便而有系统的记音符号和词语缩写符号,快速记录语言。”这些还有未列出的工具书均没有把“速记”的本质意义说清楚,而且共同错误的是记音”,因为不是单纯地“记”一切的“声音”,而是“记录人的语音”(简称“语音”)。
还有人说’‘
速记”本身就是“文字”。这是天大的谬论。速记专家唐亚伟教授在《速记正名》中说过:“‘速记’是记录语言的符号,是语言的书面形式;‘文字’是一种社会的交际工具,必须约定俗成,社会公认。因此它具有鲜明的社会性、准确性和定型化的特点。”语言文字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和表现形式,是国家政权的象征。语言文字不是哪个人随意规定的,而作为记录语言的速记方式可以由个人创案、个人随意选择使用,速记符号翻译或汉字速记法整理成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才是“文字”。
我们说:
速记不只是记录别人的讲话,还书写自己的思维;速记不是音标,不是单纯的记音符号;速记不是文字,代替不了文字使用;速记是从记音入手来达到表意的目的。正确的定义是:速记是用有系统的、简便的符号及各种有规则的“书写方法”与语音齐速来快速、准确地记录和传递语言信息的一种高效率的“书写技术”。